根据学校评优工作安排,经学生自评、班级民主推荐、年级组审核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,拟授予下列同学“晨光之星”“进步之星”和“志愿服务之星”称号。

公示时间与方式

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26 日。完整名单已张贴于学校公告栏,也可到学生发展中心查询。

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发展中心反映。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并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。

联系电话:0571-8888 6666(工作日 08:00—17:00)。